任何徵信相關疑問歡迎 與線上客服聯繫線上諮詢
離婚十大要件 民法第1052條(裁判離婚之原因)夫妻一方,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:
一•重婚者。
二•與人通姦。
三•夫妻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者。
四•夫妻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,或受他方之直系尊親之虐待,致不堪為共同生活者。
五•夫妻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者。
六•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者。
七•有不治之惡疾者。
八•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著。
九•生死不明已逾三年者。
十•被處三年以上徒刑或因犯不名譽之罪被處徒刑者。